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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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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及中共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中国共产党是马列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是适应中国近代革命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

      1920年初,李大钊和陈独秀等人开始酝酿建党的问题。在法国留学的蔡和森则明确提出应该建立“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代表的帮助下,上海、北京、武汉、广州、长沙、济南等地的先进知识分子,建立了党的早期组织。在法国和日本留学的青年学生,也成立了党的早期组织。

      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参加会议的各地代表有:李达、李汉俊、张国焘、刘仁静、毛泽东、何叔衡、王尽美、邓恩铭、陈潭秋、董必武、周佛海、陈公博,包惠僧受陈独秀派遣参加了会议。他们代表着全国50多名党员。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尼科尔斯基列席了会议。在会议进行过程中,突然有法租界巡捕闯进了会场,会议被迫中断。于是,最后一天的会议,便转到了浙江嘉兴南湖的一艘游艇上举行。经过讨论,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并选举产生党的领导机构——中央局。

      党的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

      中共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按照十五大通过的党章的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编辑: 谢宗文 来源: 南方网  2005-04-01 17:23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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