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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特区建立的前前后后

      创办经济特区,是我国对外开放初期的全新思路和重大突破。深圳等经济特区的建立,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1979-2000深圳重大决策和事件民间观察》一书披露了中国经济特区建立的幕后故事,本版现摘编于此,以飨读者。

      邓小平十分肯定地说了两句话

      对深圳来说,1977年11月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点———一个人口不足3万的边陲小镇,首次闯入了邓小平的视野。他把广东作为复出后首次视察全国的第一站,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与他同行。

      因为深圳边防部队对愈演愈烈的逃港事件几乎无力防守,广东省主要领导把这作为恶性政治事件捅到了邓小平的面前。

      然而令汇报者愕然的是,邓小平睿智的目光眺望着窗外烟尘蒙蒙的羊城街景,似乎对这个“惊天动地”的问题无动于衷。沉默了好一会儿,邓小平才背过身,十分肯定地说了两句话:“这是我们的政策有问题。”“此事不是部队能够管得了的。”

      这两句话让广东的同志百思不得其解:说政策有问题,难道不准外逃的政策有变?说部队管不了,那谁又管得了?

      省委领导的心掉进了云里雾里。直到10天后邓小平离穗回京,这两句话仍然没有解开谜底。

      不过,有一个人似乎悟出了邓小平的弦外之音,这个人就是后来奋力挑起广东经济特区改革大旗的吴南生,吴当时是广东省委书记。

      不久,吴南生到深圳田间地头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了一件蹊跷的事:深圳有个罗芳村,河对岸的新界也有个罗芳村。不过,深圳罗芳村的人均年收入是134元,而新界罗芳村的人均年收入是13000元;宝安一个农民劳动日的收入为0.70到1.20元,而香港农民劳动一日收入60-70港元,两者差距100倍。眼前的事实终于使省委书记恍然大悟,他这时才明白了邓小平的两句话。经济收入对比如此之悬殊,难怪人心向外了。更耐人寻味的是,新界原本并没有一个什么罗芳村,居住在这里的人竟然全都是从深圳的罗芳村逃过去的。

      也是在这一年的5月14日,谷牧视察深圳时针对逃港现象说出了与邓小平意思一样的话:“现在往那边跑的多,将来一定往我们这边来的多。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谷牧意识到,边民往哪儿逃,取决于哪儿有吸引力。制止偷渡,最根本的办法是发展生产力,真正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饥饿中的群众谈“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没有说服力的。正如邓小平说:“现在我们虽然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还没有资格大谈自己制度的优越性。只有到下个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

      而邓小平回京后对深圳也一直念念不忘,在中央会议上几次出人意料地点到了它,并迅即将它推向了改革的浪尖。

      “你敢不敢办像自由港这一类东西?”

      1979年1月16日,吴南生前往汕头地区宣传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汕头是吴南生的故乡,故乡的一切让吴南生心里十分震惊:那些他所熟悉的楼房残旧不堪,摇摇欲坠;街道两旁,到处都是用竹子搭起来的横七竖八的竹棚,里面住满了成千上万的男男女女。

      穷则生变。但如何才能尽快变得富裕起来?吴南生心中没底。一位新加坡的朋友给他出了个大胆的主意:“你敢不敢办像台湾那样的出口加工区?敢不敢办像自由港这一类东西?”他说,“你看新加坡、香港,他们的经济就是这样发展的!”

      吴南生恍然大悟。对呀!我们能不能也办出口加工区,把汕头市划出来,对外开放,办出口加工区,吸引外商投资办企业呢?

      21日夜里,吴南生不顾正感冒发烧,迫不及待地用电话发了1300字的电报给习仲勋、杨尚昆同志和省委,汇报了自己的想法。

      28日下午,吴南生从汕头回广州。当天晚上,习仲勋同志就到吴家中和他交换意见。

      3月3日,吴南生在省委常委会议上说:“我提议广东先走一步。在汕头划出一块地方搞试验,用各种优惠的政策来吸引外资,把国外先进的东西吸引到这块地方来。因为:第一,在全省来说,除广州之外,汕头是对外贸易最多的地方,搞对外经济活动比较有经验。第二,潮汕地区海外的华侨、华人是全国最多的,约占我国海外华人的三分之一。其中许多是在海外有影响的人物,我们可以动员他们回来投资。第三,汕头地处粤东,偏于一隅,万一办不成,失败了,也不会影响太大。”

      “如果省委同意,我愿意到汕头搞试验。如果要杀头,就杀我好啦!”吴南生义无反顾地向省委请缨。

      在这之前,广东省委也曾收到宝安县关于把深圳办成出口基地的报告,新华社记者何云华也提过类似的建议。因此,省委在讨论时一致同意这一大违“天条”的设想,并且更为激进,认为广东不单是应在汕头办出口加工区,还应该在深圳、珠海办。

      “要搞,全省都搞!”习仲勋横下一条心,当即表态,“先起草意见,4月中央工作会议时,我带去北京。”

      4月l日、2日,在杨尚昆的主持下,广东省委常委会议同意向中央提出要求允许广东“先走一步”的意见。明确了在深圳、珠海和汕头搞出口工业区的意见后,大家才发现差点忘了大事———这名称叫啥呢?名不正则言不顺啊。

      叫“出口加工区”,会与台湾的名称一样;叫“自由贸易区”,又怕被认为是搞资本主义;叫“贸易出口区”,那又不像。眼看着一时定不下来,最后勉强安了一个“贸易合作区”的名称。

      邓小平说:“就叫特区嘛。”

      在出席中央工作会议之前,习仲勋和吴南生先向正在广州的叶剑英元帅汇报了广东的设想,叶剑英元帅非常高兴,催着他们说:“你们要快些向小平同志汇报。”

      4月5日至28日,中央在北京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及主管经济工作的负责人和中央党政军负责人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

      4月8日,习仲勋在中南组发言。他说:现在中央权力过于集中,地方感到办事难,没有权,很难办。接着他提出:“广东邻近港澳,华侨众多,应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这方面,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先走一步,放手干。”

      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听了一愣,问:“你们想要什么权?”

      习仲勋讲了广东的经济现状,谈了广东开放、搞活的设想,这其中主要谈到了广东省委要求中央在深圳、珠海、汕头划出一些地方实行单独的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初步定名为“贸易合作区”。

      习仲勋的汇报得到了政治局的赞许和支持,华国锋也说,广东可以先走一步,中央、国务院下决心,想给广东搞点特殊政策,与别的省不同一些,自主权大一些。

      各个小组会议发言后,谷牧同志向邓小平同志作了汇报:广东省委提出,要求在改革开放中“先行一步”,划出深圳、珠海、汕头等地区,实行特殊的政策措施,以取得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经验。但是,这些地方该叫什么名称才好?原来有“贸易合作区”、“出口工业区”等等,都觉得不合适,定不下来。小平同志很赞成“先行一步”的做法。他说:“就叫特区嘛!陕甘宁就是特区。”

      当天晚上,谷牧在晚餐后散步到中南海东南角,又见到小平同志,一见面小平同志就问:“谷牧,今天上午我说的话你听明白了吗?广东那几个地方就叫‘特区’。”谷牧说:“明白了。”

      谷牧当晚把这一消息告诉了习仲勋。第二天上午,习仲勋揣着一肚子疑惑来找谷牧,问:“叫做‘特区’了,那以后广东还管不管?是不是直接由中央管?”谷牧笑着说:“不是,还是由广东管。”

      “特区”一词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出现

      5月5日,中共广东省委具体提出《关于试办深圳、珠海、汕头出口特区的初步设想(初稿)》。这不仅是第一份关于兴办特区的设想方案,同时也是“特区”一词第一次在正式的文件中出现。

      这份只有1500字的文件共有十二条设想:一、试办特区的地点范围。初步确定:深圳、珠海、汕头三个市,划为出口特区。

      二、特区建设的投资原则。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在特区内,允许华侨、港澳商人直接投资办厂,也允许某些外国商人投资设厂,或由地方同他们举办合营企业,同时引进外国的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给予优惠的条件,利用当地的劳动力,比较集中地从事加工出口业务。并利用筹集的资金,进行市政建设。

      三、特区的水电、道路、交通、邮电、旅馆、医院、餐厅、娱乐场所等公用设施建设,中央安排一定的投资(目前要求中央先拨给一定的开办费)或贷款,搞好基础工作,节省外汇。

      四、特区的外商投资办厂,经过双方谈判,就投资项目、生产规模、投资金额和管理分工等,达成协议后,受国家法律保障。外商办厂的限期,初步考虑,十五至二十年内不收归为国有。

      ……

      5月14日,谷牧率领工作组到达广东,和省委共同起草一个解决广东“先走一步”问题的文件。

      6月6日,广东省委将报告上报中央。

      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中发(1979)50号文件批准广东、福建两个省委的报告,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要求两省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创办“出口特区”。并指出,“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

      从50号文件中,习仲勋惊喜地发现,广东要求先走一步和建立特区的初步设想得到了最高决策层的正式批准。

      9月20日,谷牧再次来广东。习仲勋等向他汇报了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广东先行一步文件的情况。22日,谷牧与习仲勋、杨尚昆、刘田夫、王全国、吴南生等省委负责人谈话。当习仲勋等提出是小搞、中搞还是大搞的方针时,谷牧强调说:中央是要广东先行一步,要广东大搞,小脚女人小步走就起不了这个作用。广东要快马加鞭,抢时间走在全国的前面。

      他还说:办特区,就看你们广东的了,你们要有点孙悟空那样大闹天宫的精神,受条条框框束缚不行。习仲勋当场就说:南生,你去当中国的孙悟空吧!

      《特区条例》先后修改了十三稿

      一位海外朋友对吴南生说:“无法可依,无规可行,要人家来投资,谁敢来?特区要同国际市场打交道,就不能开国际玩笑。”

      这话促使吴南生强烈地“建议中央有关单位尽快提出一些立法和章程”。吴南生还抓住谷牧到广东的机会,大力游说:“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搞《特区条例》。”

      《特区条例》的起草工作在50号文件出台半个月后正式启动,由吴南生总负责。起草工作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从理论上端正对特区的认识,二是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有关经验。

      他们设想,特区既是一个生产基地,还应该是一个“窗口”、一个“试验场”,中国能够通过这个“窗口”观察外部世界的经济形势、科学技术、市场供求的发展变化,引进、学习和向内地转移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全国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特区还是一个培养和向内地输送人才的大学校。基于这种考虑,对“出口特区”的提法,做了多种设想,又考虑了十多个可供选择的名称如自由加工区、出口加工区、边境加工区、出口特区等,经过一番筛选,一致认为,“经济特区”这个名称与中央举办特区的初衷最贴近。

      有了理论根据和国外经验的借鉴,剩下的就是一些具体的问题了。《特区条例》的主要难点有三个: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当时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出口加工区,土地年限都定得很长。土地使用权年限的长短实际上是这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稳定与否的标志。规定使用年限短于别的国家和地区,显然对吸引投资不利。最后,土地的使用年限定为五十年。

      二、关于土地使用费。这一项条例没有做具体的规定,但是确定了要低于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地租的原则。由于广东的三个特区的地理位置不同,不能一律作价,所以具体的规定由各特区自行制定具体办法。

      三、关于税收。这方面,不同的国家与地区的差别很大,比如新加坡,对当地企业征收所得税高达40%,但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对外资规定免征所得税十年。香港的工业企业利润所得税为17.5%,也不算高。条例初步规定为12%,还可以酌情减免。

      经过一个月夜以继日的工作,“特区条例”的初稿终于完成,此后,《特区条例》先后修改了十三稿。

      《纽约时报》惊叹:铁幕拉开了

      在《特区条例》有无必要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问题上,两种意见针锋相对。反对者说:《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是广东省的地方法规,要全国人大通过,无此先例。

      以吴南生为代表的另一些同志则力主必须由全国人大通过,他说:“特区是中国的特区,不过是在广东办。”

      他对谷牧说:“社会主义搞特区是史无前例的,如果这个条例没有在全国人大通过,我们不敢办特区。”

      最后吴南生把求援电话直接打到全国人大委员长叶剑英元帅的家里,恳求说:“叶帅呀,办特区这样一件大事,不能没有一个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批准的有权威的法规呀!”

      叶帅听了他的电话,只说了三个字:“知道了。”

      叶帅把吴南生的“道理”摆到了全国人大:“特区不是广东的特区,特区是中国的特区。”

      1980年8月26日,叶剑英委员长亲自主持了五届人大第十五次会议。时任国家进出口委员会副主任江泽民受国务院委托,在会上作了有关建立特区和制定《特区条例》的说明。《特区条例》获准通过。8月26日成了中国经济特区的成立纪念日。

      在特区条例公布后的几天,困扰着深圳河的偷渡外逃现象突然消失了。

      《纽约时报》写道:铁幕拉开了,中国大变革的指针正轰然鸣响。

      (《1979-2000深圳重大决策和事件民间观察》,陈宏著,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

    编辑: 维维 来源:   2006-03-24 11:21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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