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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哲学的真正本名—新唯物主义

      ●如果说根本超越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创立唯物主义新形态就是马克思哲学变革的所谓实质,那么“新唯物主义”就应是对马克思新哲学再恰当不过的称呼。

      ●“新唯物主义”实质上是辩证唯物主义,首先新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

      ●“新唯物主义”同时也是历史唯物主义,新在研究对象上。

      ●“新唯物主义”同时还是实践唯物主义,新在逻辑起点和哲学功能上。

      按照长久以来的流行说法,马克思哲学只有后人提供的名称叫法,马克思本人并未为其留下自己的权威性说法。关于马克思哲学的名称,目前较为流行的有三种提法:第一种提法,是恩格斯首先提出的,称之为“唯物史观”,并认为这是马克思一生两大发现之一。第二种提法,是狄慈根、普列汉诺夫、列宁提出的,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第三种提法,是20世纪20—30年代前苏联哲学教科书和斯大林提出的,再经过我们的中文翻译,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此外,还有一种提法,就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部分学者提出的,叫做“实践唯物主义”。那么,马克思对自己创立的新哲学,究竟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呢?

      我们认为,马克思对自己的新哲学,其实是有一个明确叫法的:他在1845年春天写成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就将自己试图创立并加以阐发的新哲学世界观,直截了当地称之为“新唯物主义”。在《提纲》第10条,他言简意赅地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1卷第57页)“新唯物主义”正是马克思对自己的新哲学的明确命名。综观全文也不难发现,马克思批判的矛头始终指向先前一切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譬如对“存在”的消极直观理解、哲学功能的根本局限等,并将自己试图建立的新哲学,视作对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彻底终结和对一种唯物主义新形态的缔造。如果说根本超越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创立唯物主义新形态就是马克思哲学变革的所谓实质,那么“新唯物主义”就应是对马克思新哲学再恰当不过的称呼。十分遗憾的是,马克思的这一提法至今未得到应有重视。有的同志或许认为,马克思虽使用了“新唯物主义”这一提法,但这一名称没有具体说明新唯物主义“新”在何处,因此不能算作是一个有效的命名。其实这种看法是对“新唯物主义”名称的一种苛责。它貌似有理,实际却是以后人的单一标准或特定考虑来苛求前人命名的面面俱到、无所不包,因而是值得商榷的。

      实际上,较之长期以来流行的,由旁人或后人提供的名称,“新唯物主义”这一原创性的命名更具有权威性,表现在:

      第一,这一名称是马克思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对自己的哲学最先提出的命名,是马哲史上对马克思哲学的最早命名。

      第二,这一名称出现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一标志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根本性文献中。这份提纲,其实是马克思新哲学的第一次集中表述,是他建立新哲学的宣言书。

      此外,将马克思哲学命名为“新唯物主义”还有两个突出优点:

      其一,准确简明地昭示了这种哲学在人类哲学史上的真实地位和哲学变革的实质。马克思哲学在人类哲学史上的重大地位,就在于它是对人类以往一切旧唯物主义的根本革新,是唯物主义的现代新形态。这也正是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及意义所在。其二,相比其他提法,“新唯物主义”更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概括性。“辩证唯物主义”偏重于马克思哲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偏重于马克思哲学在研究对象上的创新;“实践唯物主义”偏重于马克思哲学在逻辑起点与哲学功能上的创新。它们都只是从某一层次、某一侧面反映马克思哲学的根本特征,而不能全面说明马克思哲学实质。只有使用一个更具综合性、全面性和概括性的名称,即“新唯物主义”,才能恰当反映马克思哲学整体性质。

      那么,如何理解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或者说,“新唯物主义”究竟新在哪里?我们认为,从马克思哲学与旧哲学的根本区别来看,主要是“三新”:

      第一,“新唯物主义”实质上是辩证唯物主义,首先新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马克思哲学对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创新之一,就在于将唯物主义基础与辩证法相结合,创立辩证唯物主义或唯物辩证法。新唯物主义首先是一个科学揭示客观世界辩证运动规律的哲学世界观学说。它对世界及其组成部分(自然界、社会、思维领域)的理解是既唯物又辩证的,根本超越了旧唯物主义的机械、形而上学理解。反映在方法论上,它要求对世界上一切事物持联系、发展、全面的辩证理解,用矛盾的观点考察事物及其发展趋势。

      第二,“新唯物主义”同时也是历史唯物主义,新在研究对象上。马克思哲学对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创新之二,在于把唯物主义原则贯彻到底,将唯物论从自然存在扩展到社会存在,或者说,从以往旧唯物主义单纯的自然唯物论扩展到新唯物主义的自然唯物论、历史唯物论的有机统一,建立统一、彻底、完备的唯物主义学说,根本超越了旧唯物主义“上半截是自然唯物主义,下半截是历史唯心主义”的二元割裂、不彻底性。

      第三,“新唯物主义”同时还是实践唯物主义,新在逻辑起点和哲学功能上。马克思哲学对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创新,还在于把物质实践观点引入本体论、存在论,从旧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进展到物质实践论,根本超越了旧唯物主义的消极直观性。科学实践观,正是新唯物主义的逻辑起点。新唯物主义在哲学功能上对以往一切旧哲学的根本变革,就在于它要求哲学的社会使命的根本转换,即由以往仅仅解释世界,转向能动改造世界,在实践活动中破坏旧世界,创造新世界。

      可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不是彼此对立的“三个主义”,而是“一个主义”即“新唯物主义”的三个基本规定,简明地说就是:“一个主义,三种规定”。这种新唯物主义,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是辩证的,在对象上从自然存在扩展到社会存在,在功能上由仅仅解释世界转向能动改造世界。马克思哲学的本名,应是“新唯物主义”,上述三个名称可视为马克思哲学的三个别名,即“一个本名,三个别名”。三者之间不是彼此对立、矛盾的,而是内在统一,相互补充的,共同构成马克思哲学的本质,不能使它们相互脱节。作为三个主义,更不能把它们相互割裂、完全对立,否则就肢解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王东林锋)

    编辑: 亦凡 来源: 光明日报  2006-07-18 15:24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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