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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园萍
在一次全国政协常委会上,李瑞环同志的一段论述如何科学决策、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的讲话很有意思:“履行程序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是有一些‘麻烦’,但它是民主权利的体现,也是集思广益的过程,添了一些小‘麻烦’,可以减少决策失误导致的大‘麻烦’。”读了这段充满哲理的话,笔者感慨良多。
在现实中,小“麻烦”与大“麻烦”往往是一对矛盾,经常困扰着我们的一些同志。因为嫌“麻烦”、图省事,而导致一次次大“麻烦”接踵而来的事屡有发生。比如,严格按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科学规范的决策程序作为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载体,是规范决策行为的制度保证,它不但可以有效克服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还可以使决策结果增加公正性和权威性。说起这些道理,恐怕不懂的人很少,但未必每个人都能始终如一、自觉自愿地去做。有些同志也许确实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为当地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良好愿望,但他们总是以为真理在握,过高地估计个人的智慧和力量,总是急于求成,有意无意地不守规矩,把决策程序同形式划等号,认为程序属于形式,没有内容那么重要,讲程序会影响效率;认为程序是细枝末节,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把程序当成繁文缛节,嫌其“麻烦”。因此,他们往往简化程序、不讲程序、违反程序,凭长官意志、凭感觉盲目投资、乱上项目。一些重大问题、重大决策该讨论的不讨论,重大项目该研究的不研究,该论证的不论证。这样省事倒是省事,效率也很高,但往往会误大事。一些地方出现的圈占农民土地而又“开而不发”的开发区,拆了建、建了又拆的各种投资项目,严重超越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形象工程等,大都与此脱不了干系。
由此可见,小“麻烦”与大“麻烦”是紧密相关的。重视小“麻烦”才能减少大“麻烦”,忽视小“麻烦”就可能导致大“麻烦”,这就是辩证法。
所谓程序,通常是指按某种秩序安排的工作步骤。程序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形式,它包含着深刻的实质内容和科学精神。规律决定程序,程序反映规律,尊重程序就是尊重法规、尊重规律,尊重程序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平与正义。程序作为一种形式,无疑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比之决策者凭个人感觉、个人好恶决策是要麻烦些,也需要时间和精力。但履行程序是一种约束,是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表现。履行程序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但这种成本的投入是物有所值、十分必要的。没有程序保证的效率是不牢靠的,是危险的。也许偶有成功,但失败的概率大得多。其实,讲程序与讲效率是统一的,如不按程序办事,不仅公平、公正无法保证,而且往往不得不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纠正决策失误带来的麻烦,结果是怕麻烦反而更麻烦。这已被以往大量的事实所证明。因此,科学的程序与繁文缛节是两码事。按程序办事,本质上是为了保证真正的效率。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没有程序的合法性,就极难保证结果的合理性。
党的十六大强调,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说明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不仅要注意结果,也要关注过程。现代化的实践告诉我们,程序科学公正与正确决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了减少大“麻烦”,进一步建立健全办事的程序,培养讲程序、重程序、不怕小“麻烦”的习惯,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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